根据《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事故中各受益方分摊比例的精确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若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则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需注意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在确定了船舶、货物、运费各自的分摊价值后,各受益方的分摊比例则为其各自的分摊价值占所有受益方分摊价值总和的比例,即:
例如,某共同海损事故涉及一艘船舶、一批货物和相应运费,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为 1000 万元,其中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为 100 万元;货物装船时价值为 500 万元,保险费 20 万元,运费 30 万元,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为 50 万元,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为 20 万元;运费在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为 80 万元,为完成航程支付的营运费用为 10 万元,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均为已知条件 。则:
所有受益方分摊价值总和为万元,则船舶的分摊比例为,货物的分摊比例为,运费的分摊比例为 。
共同海损费用的分摊计算中,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是什么?
计算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时,如何确定船舶的实际价值?
分摊价值的货币单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