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中虽未明确详细的任命规定,但在职责方面有明确要求,以下是具体说明:
通常由船东委托:一般情况下,共同海损理算师由船东进行委托,但需明确的是,船东并非仅代表自身利益,而是代表共同利益的各方来委托理算师进行共同海损理算.
基于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理算师的任命也可能依据运输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者航运业的通行惯例来确定。例如,合同中可能会指定特定的理算机构或理算师,或者按照某一地区或某类业务通常的做法来选定理算师 。
损失与费用的划分和确定:
区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理算师需要准确辨别哪些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例如,船舶在航行中因遭遇恶劣天气导致部分货物被抛弃,这属于为了共同安全作出的牺牲,应认定为共同海损;而若船舶自身的设备老化需要维修,则属于单独海损.
确定损失和费用的具体金额:对于共同海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如船舶的修理费、货物的损失价值、救助费用等,理算师要依据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和评估。比如,船舶因搁浅造成船底损坏,理算师需根据船舶检验报告、修理厂商的报价等资料来确定修理费用的合理金额.
收集和审核相关材料 :
收集证据材料:理算师要全面收集与共同海损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包括船舶航海日志、货物舱单、运输合同、保险单、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救助报告、检验报告等。这些材料是确定共同海损事实和计算损失金额的重要依据。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例如,对于货物损失的索赔材料,要核实货物的数量、价值、受损程度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以及这些损失是否确实是由共同海损事故所导致。
计算分摊价值和分摊比例:
确定船舶和货物的分摊价值:根据《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理算师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船舶和货物在共同海损中的分摊价值。船舶的分摊价值一般考虑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或实际价值等因素;货物的分摊价值通常是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等情况,同时要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等.
计算各利益方的分摊比例:在确定了船舶和货物的分摊价值后,理算师要计算出各利益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分摊比例。例如,船舶分摊价值为 1000 万元,货物分摊价值为 2000 万元,那么船舶所有人的分摊比例为 1000÷(1000 + 2000)=1/3,货物所有人的分摊比例为 2000÷(1000 + 2000)=2/3.
编制共同海损理算报告 :
陈述事实和理由:在理算报告中,理算师要对共同海损事故的发生经过、采取的措施、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事实进行清晰的陈述,并说明将各项损失和费用认定为共同海损的理由和依据。
列出损失和费用清单及分摊计算:详细列出共同海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清单,包括船舶损失、货物损失、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等,并按照计算出的分摊比例,确定各利益方应承担的分摊金额。
提出分摊要求和建议:根据理算结果,向各利益方提出共同海损分摊的要求,并对分摊的支付方式、时间等提出合理的建议。
处理分摊和结算事宜 :
收取和管理分摊款项:理算师通常会代船东收取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款项,并将其存入有利息的银行账号中妥善保管,待全部或大部分款项收到后再转给垫款人。
协助最终结算:在分摊款项收取完成后,理算师要协助各方进行最终的结算工作,确保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得到合理的分摊和补偿,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妥善的处理。
提供咨询和解释:理算师有义务为各利益方提供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对理算过程、结果等方面的疑问,并对理算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直到全部索赔完成.
共同海损理算师的行业资质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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