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中对于共同海损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式的规定如下:
根据 2004 年修订的《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利息从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共同海损理算书发出后三个月之日止1.
利率确定:采用浮动年利率计算利息。国际海事委员会每年会决定将适用的年利率,该年利率用于计算下一年度的利息。在决定年利率时,国际海事委员会会考虑一流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向船东收取利息的利率等因素,货币主要是美元、英镑、欧元或日元1.
计算基础:共同海损费用、牺牲和受偿项目等都应给予利息计算 ,对于各分摊方预付或从共同海损保证金内先行拨付的一切款项,也应给予利息1.
列举《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关于共同海损利息的相关条款
共同海损理算书发出后,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
共同海损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式在不同版本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有何变化?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