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情况下: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即: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 货物装船时的价值 + 保险费 + 运费 - 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 - 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123.
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情况: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即: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 出售净得金额 + 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12.
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具体指什么?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方式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货物运输?
除了《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还有哪些类似的海运规则来处理共同海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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