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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如何界定航程中发生的意外绕航对共同海损理算的影响?
2024年12月29日 20:44   浏览:0   来源:Faye
  1. 正常航程与绕航的概念区分

    • 在《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下,正常航程是指船舶从装货港出发,按照预定的航线,直接驶向卸货港的过程。而绕航是指船舶偏离了正常的、预定的航线。例如,一艘从上海港出发前往纽约港的船舶,正常情况下应该沿着太平洋 - 巴拿马运河 - 大西洋的航线行驶,但如果船舶由于某些原因驶向了其他港口,就构成了绕航。

  2. 意外绕航的定义和情形

    • 定义:意外绕航是指船舶非因船东、货主等相关方的故意行为而偏离正常航程。常见的情况包括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躲避海上危险(如海盗、战争等)而不得不改变航线。例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遇到了强大的台风,为了躲避台风,船长决定改变航线,驶向附近的一个避风港,这种情况就属于意外绕航。

  3. 对共同海损理算的影响

    • 意外绕航会导致航程延长,这会影响到船员工资、给养以及船舶燃料等方面的费用计算。对于因绕航而延长的航程期间合理产生的船员工资、给养和消耗的燃料、物料,如果绕航是合理的共同安全措施,这些费用可以认作共同海损;但如果绕航不合理,对于超出正常航程所需的这些费用部分,可能不能作为共同海损,需要具体分析责任方来确定承担方式。

    • 在意外绕航期间,如果由于绕航行为导致货物发生损失,例如在绕航过程中船舶遭遇另一场风暴,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受损。若绕航是为了共同安全合理绕航,这些货物损失可能构成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分摊;但如果是不合理绕航导致的货物损失,责任划分可能会更复杂,可能涉及船东的违约责任等,不能简单地作为共同海损分摊。

    • 合理绕航费用的分摊:当绕航是合理的意外绕航时,在绕航期间产生的与共同安全相关的费用,如进入避难港的港口费、船员工资、货物的卸载和重装费用等,可能会被纳入共同海损进行分摊。这些费用的分摊原则是根据船舶、货物和运费等各方的分摊价值按比例进行。例如,船舶绕航进入避难港后,为了检查和修理船舶而卸载货物,产生的卸载费用、货物在港口的储存费用等,都可以作为共同海损,由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和运费支付方等受益方按照各自受益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摊。

    • 不合理绕航费用的处理:如果绕航被认定为不合理,例如船舶本可以通过其他更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却选择了绕航,或者绕航是由于船东的过失(如船舶适航状态有问题导致频繁故障而绕航),那么在绕航期间产生的费用可能不能全部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部分因不合理绕航产生的费用可能需要由责任方(如船东)自行承担,而不是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摊。

    • 如果绕航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例如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为了扑灭火灾而绕航至附近港口,这种绕航行为所引发的后续合理费用和牺牲可能构成共同海损。因为绕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符合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即危险真实存在、措施有意合理、牺牲特殊额外、措施有效果。

意外绕航导致共同海损的情况下,船方和货方如何分摊损失?

列举一些意外绕航的实际案例

共同海损行为中,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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