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及相关法律对于船舶扣押的条件和程序的详细规定:
存在海事请求:海事请求是指涉及船舶的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等方面,因特定海事争议引起的请求, 比如船舶碰撞、船舶造成的人身伤亡、船舶污染水域、租船合同纠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12.
责任人明确:被扣押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应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通常情况下,扣押当事船舶时,需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该当事船舶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同一经营人或同一承租人,但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申请扣押船舶的除外.
船舶范围符合规定 :
当事船舶:在一定条件下可扣押当事船舶,如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所有人;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光船承租人或者所有人;具有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的海事请求;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等。
姊妹船:可以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只能申请扣押当事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