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中未对航次租船合同下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航运实践中,通常依据以下一般原则和常见约定来确定:
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船长需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装卸时间才开始起算13 :
船舶抵达指定地点: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港口或指定的泊位。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需实际抵达泊位;而在港口租船合同下,船舶抵达港口锚地等指定地点即可123.
船舶准备就绪:船舶在各方面做好装货或卸货的准备,包括船舶本身的适航性、货舱的清洁和适货性等,并且已通过各项检查,办妥船舶进口的各项手续13.
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在收到 NOR 后,根据合同约定或港口惯例确定具体的起算时间,如上午 12 点前收到通知,从下午 1 点起算;如下午上班后收到,则从次日上午 8 点开始起算.
一般以货物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作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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