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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在海商法中有哪些程序要求?
2024年12月29日 18:29   浏览:0   来源:Faye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在海商法中的程序要求: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程序


  • 签订书面合同: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船舶抵押权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236.

  • 共同申请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籍港的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等材料,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1.

  • 审核与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以及船舶注册簿上明确记载船舶抵押的相关事项,船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23.

船舶抵押权的变更程序


  • 提交申请材料:当船舶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需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等7.

  • 特殊情况处理:若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若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则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7.

  • 审核与记载:船舶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以及船舶注册簿上明确记载船舶抵押合同的更改事宜57.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程序


  • 主债权消灭:当被担保的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时,船舶抵押权随之消灭。此时,抵押权人应及时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等材料,船舶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注销登记14.

  • 抵押船舶灭失:若被抵押船舶灭失,船舶抵押权消灭,但因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在此情况下,抵押权人同样需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船舶灭失的证明文件、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等14.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船舶抵押权,放弃后,船舶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放弃抵押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

  • 船舶被法院强制拍卖:当船舶因司法程序被法院强制拍卖时,船舶上的抵押权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相关费用和优先债权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船舶抵押权人可就拍卖价款中其应得的部分受偿4.

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船舶抵押权登记的办理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船舶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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