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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船长权力与职责在船旗国法下是如何明确的?
2024年12月29日 15:26   浏览:0   来源:Faye

船旗国法对船舶船长的权力与职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

指挥与管理权力及职责


  • 船舶航行指挥: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需制定并执行航次计划,合理安排航线和船速,确保船舶遵守国际和国内航行规则,避免碰撞、搁浅等事故136

  • 船上人员管理:船长有权指挥和管理所有船舶上的人员,对在船人员的行为构成对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而又不听制止时,船长有权将其禁闭。对于船上的犯罪者,船长有权采取措施,防止罪犯逃跑以及隐藏、毁灭或伪造证据,并作成案情报告书1

行政与司法权力及职责


  • 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海上航行期间,船长能代表某些官方机构,如公证人或警察,并使用该等机构的权力。在特定情况下,如船员哗变或者海盗袭击,船长有权使用致命武力以捍卫国家法律、船东、环境、货主、船员、旅客的利益和航行安全。

  • 出生与死亡证明:船长有权证明船上发生的每一出生或死亡事件,这种证明应当在两个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成书面证明,并记入航海日志。如有遗嘱,船长也有权予以证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发生人员死亡时,如果距下一停靠港航程较长,船长可以按照航海惯例,为死者举行海葬,并在死亡证明书上注明12

安全与应急处置权力及职责


  • 安全保障:船长对船舶的安全负最终责任,包括船舶的清洁和适航性,安全处理所有货物等。船长应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监督船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 应急决策:船舶发生事故,虽经抢救而未能排除并且已危及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如果船长认为船舶的沉没、毁灭已不可避免,有权作出弃船决定,但除紧急情况外,应将弃船决定报告船舶所有人批准。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178

货物与文件管理权力及职责


  • 货物管理:船长负责货物的安全管理,监督装卸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装卸事故发生,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在特殊情况下,如船舶搁浅或用煤不足等,船长有权处分货载2

  • 文件管理:船长需确保船上携带符合规范的证书和资料,包括船舶登记、检验、安全、防污、卫生、口岸查验等证书,船舶载运客货文件、应急计划、保安计划、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及有关航行资料4

船旗国法下,船长在船舶安全与应急处置方面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除了上述提到的,船旗国法还对船舶船长的哪些方面进行了明确?

违反船旗国法规定的船长权力与职责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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