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他国港口停靠时,船旗国法与当地法律在税收方面的协调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国际海港制度公约》:缔约国按照利用港口的互惠原则,在对通过该国所辖海港进出口的货物核定和征收关税、地方税、手续费和有关费用时,不应考虑船旗差别,应给予其他缔约国船舶与本国船舶相同的待遇。
双边税收协定:如中国和斯里兰卡、波兰等国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的换文,以及中国与利比里亚、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国签订的海运协定中关于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规定,对悬挂协定双方国旗的船舶或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三国国旗船舶在对方港口的运输收入、吨税等给予免税或优惠待遇1911。
特殊船舶或业务:对于一些特殊的船舶,如军舰、政府公务船等,通常享有豁免权,不受当地税收法律的约束。对于从事特定业务的船舶,如海上救助船、科考船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豁免。
协商与争端解决机制:当船旗国法与当地法律在税收方面出现冲突或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机构进行协商解决。一些税收协定中也会规定争端解决的机制,如仲裁或国际法院诉讼等方式,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船旗国法与港口国法律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方式有哪些?
如何确定船舶的船旗国法?
若船旗国法与港口国法律存在冲突,应以哪国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