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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员疏忽未及时关闭舱门,雨水进入使货物受损,这符合单独海损的构成要件吗?
2024年12月29日 13:12   浏览:0   来源:Faye

因船员疏忽未及时关闭舱门,雨水进入使货物受损,通常不符合单独海损的构成要件,而更可能被认定为由于船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以下是具体分析:

单独海损的构成要件


  • 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单独海损一般要求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且无人为因素13。而船员疏忽未及时关闭舱门属于人为过失,并非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本身。

  • 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在单独海损情况下,损失通常由受损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但此处由于船员的疏忽,船方存在明显过错,所以不应简单地由货主自行承担损失13

该事件的性质


  • 船方存在过失责任:船员作为船方的雇员,其在工作中的疏忽行为导致舱门未及时关闭,进而使货物受损,船方应对其雇员的过失行为负责。货主有权向船方索赔,要求船方赔偿货物损失。

  • 可能涉及保险责任划分:如果货主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在赔偿货主后,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权条款,向船方进行追偿。因为船方的过失不属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范围,而是船方自身的责任导致的损失。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是什么?

因船员疏忽导致货物受损,如何划分责任和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一般包含哪些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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