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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单独海损时,如货物因鼠咬损坏,船方的免责条款是否适用?
2024年12月29日 13:08   浏览:0   来源:Faye

一般情况下,货物因鼠咬损坏,船方的免责条款通常不适用,船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海牙规则和海牙 - 维斯比规则角度


根据《海牙规则》和《海牙 - 维斯比规则》,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1。鼠咬不属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也很难直接证明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导致,所以船方不能轻易免责。

从汉堡规则角度


《汉堡规则》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应由承运人负担,除非承运人能举证他或者他的代理人已经为避免事故发生和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2。如果船方不能证明其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鼠患,如定期进行船舶清洁、消毒、灭鼠等工作,或者证明鼠咬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船方就要对货物因鼠咬损坏承担责任。

从船方基本义务角度


承运人有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的义务。鼠咬损坏货物说明船方在保管和照料货物方面可能存在疏忽,未能提供一个适宜的运输环境以防止老鼠对货物的损害,因此船方违反了其基本义务,不能免责。

特殊情况


如果船方能够证明在运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免责条款,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同时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船方的免责条款可能适用。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船方在运输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时,如何确保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承运方如何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鼠患?

如何认定托运人未如实申报货物特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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