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独海损事件中,货物因火灾部分烧毁,受损方一般可以向以下对象索赔:
如果受损方在货物运输前购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如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并且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风险范围,那么受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5。
不同的保险条款和险种对于火灾损失的赔偿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平安险通常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但对于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如火灾、爆炸等,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赔偿的。一切险则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中就可能涵盖火灾造成的损失。
货主:如果能证明火灾是由其他货主的货物存在安全隐患,如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载、瞒报等原因引发的,受损方可以向引发火灾的货主索赔,但这需要受损方拿出充分的证据,如消防部门出具的火情报告等证明材料。
承运人:如果能够证明承运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例如承运人未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提供适航的船舶、未妥善配备消防设备、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错等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货物损失,那么受损方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不过,根据海商法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火灾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除非托运人或收货人能够证明承运人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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