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中的救助报酬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合理分配给各受益方:
根据各受益方的获救价值总和,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比例。例如,船舶的获救价值为 A,货物的获救价值总和为 B,运费的获救价值为 C,则总分摊价值为 D=A+B+C。船舶的分摊比例为 A/D,货物各自的分摊比例为其获救价值除以 D,运费的分摊比例为 C/D。
按照上述确定的分摊比例,将救助报酬分配给各受益方。例如,救助报酬总额为 E,船舶的分摊比例为 F,货物甲的分摊比例为 G,货物乙的分摊比例为 H,运费的分摊比例为 I,则船舶应分摊的救助报酬为 E×F,货物甲应分摊的救助报酬为 E×G,货物乙应分摊的救助报酬为 E×H,运费应分摊的救助报酬为 E×I。
在整个分配过程中,共同海损理算师会根据《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北京理算规则》以及相关国内法等进行严格理算,确保救助报酬分配的公平、合理。
共同海损中的救助报酬由谁来确定?
简述共同海损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案例:如何计算共同海损中的货物分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