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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其他海运规则,《汉堡规则》在承运人免责事项上有哪些显著不同?
2024年12月29日 11:30   浏览:11   来源:Faye

《汉堡规则》与其他海运规则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相比,在承运人免责事项上有显著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免责事项的数量和范围


  • 《海牙规则》:规定了 17 项承运人免责事项,包括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等。这些免责事项较为广泛,给予了承运人较多的保护。

  •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免责事项基本予以保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承运人责任限制的计算单位和赔偿限额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在免责范围上没有实质性改变。

  • 《汉堡规则》:大大减少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取消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的规定,如船长、船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等不再是承运人免责的理由。这使得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范围明显扩大,承担了更多的货物运输风险。

火灾免责的规定


  • 《海牙规则》:对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只要承运人能够证明火灾不是由于他本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不是由于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承运人就可以免责。

  • 《维斯比规则》:在火灾免责方面与《海牙规则》基本相同。

  • 《汉堡规则》:对火灾免责进行了严格限制,如果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或私谋所造成,承运人则不能免责,需对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基础的改变


  • 《海牙规则》: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承运人对其本人、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过失负责,但对航海过失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承运人若想免责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 《维斯比规则》:沿用了《海牙规则》的责任基础。

  • 《汉堡规则》:确立了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等情况,除非能证明其本人、代理人或受雇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承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任何过失都可能导致其承担责任,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负担。

举证责任的分配


  • 《海牙规则》:在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一般由托运人或收货人举证证明承运人存在过失,举证责任在货方,这对于货方来说往往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很难获取船舶航行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 《维斯比规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与《海牙规则》基本一致。

  • 《汉堡规则》:则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了承运人,当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时,首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承运人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或已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货方在索赔时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对比《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在延迟交货责任方面的规定

为什么《汉堡规则》要减少承运人免责事项?

《汉堡规则》在海运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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