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化妆品需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13。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顺序排列,对于产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 1% 的成分,在位于加入量大于 1% 的成分之后,可以任意顺序排列13。香精标注为 “香精”,色素一般以着色剂的编号或中文名称标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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