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清关时,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在相关文件中清晰准确体现。在商业发票上,可在货物描述部分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后,紧接着注明其生产许可证编号,如 “[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具体编号]”。装箱单中,对于每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也应在对应货物信息栏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方便海关核对。在原产地证书等其他清关文件中,若有产品详细信息板块,同样要将生产许可证编号列入其中,确保海关在审核清关文件时,能快速获取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信息,确认其来源合法性和合规性。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