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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保险与海上航运保险在条款设计上有何不同?
2025年03月20日 16:44   浏览:0   来源:Faye
  1. 内河航运保险与海上航运保险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以下不同。首先,风险因素方面,内河航运主要面临的风险是河道的水文变化(如洪水、枯水期等)、桥梁和障碍物的碰撞、内河港口的作业风险等。因此,内河航运保险条款会更侧重于这些风险的保障和责任界定。例如,对于因洪水导致船舶搁浅或沉没的情况,条款会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而海上航运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包括恶劣天气(飓风、海啸、风暴等)、海盗袭击、战争等。海上航运保险条款会针对这些高风险因素进行详细规定,如对战争险、海盗险等有专门的条款。其次,赔偿限额方面,由于内河船舶的价值和运输货物的价值相对较低,内河航运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也较低。而海上船舶和货物的价值较高,海上航运保险的赔偿限额相对较高。再者,保险期限方面,内河航运的航程相对较短,保险期限一般也较短,可能按单次航程或一定时间(如一个月、一个季度)来确定。海上航运的航程较长,保险期限可能按航次或年度来计算。另外,在免赔额设置上,内河航运保险的免赔额可能相对较低,而海上航运保险由于风险较高,免赔额可能会设置得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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