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罢工期间,货物因等待装卸而产生的滞期费,罢工险一般可以赔偿,但需满足保险合同的相关条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货物运输合同中关于滞期费的约定条款,以及因港口罢工导致货物等待装卸时间延长产生滞期费的详细证明,如港口出具的货物滞留时间记录、与运输方的沟通记录等。保险公司会审核这些材料,若确定滞期费的产生与罢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付。例如,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每天滞期费为 1000 元,因港口罢工货物等待装卸时间比正常情况延长了 5 天,共产生滞期费 5000 元,扣除合同约定的 500 元免赔额后,保险公司将赔付 4500 元。但如果保险合同对滞期费赔偿有特殊限制或除外条款,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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