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时,船舶保险人需按照船舶的分摊价值比例承担相应的分摊金额。首先确定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总额,然后计算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得到船舶的分摊价值。船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船东应承担的分摊金额进行赔付。比如为了避免船舶沉没,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这属于共同海损行为,之后计算共同海损费用分摊时,船舶保险人会按船舶分摊价值比例赔付船东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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