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洋航线海员招募中机工的身体素质标准如下:
新录时,双眼裸视力均在 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 4.6(0.4)、另一眼达 4.9(0.8),或者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或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 5.0(1.0)者为合格;现职时,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 4.5(0.3),另一眼达 4.7(0.5),或者双眼裸视力均在 4.5(0.3)或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 4.9(0.8)者为合格。
无红绿色盲。
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 0.5、1.0、2.0kHz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 25dB,在 3.0、4.0、6.0kHz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 30dB 者为合格。
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神经精神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性病等疾病的人员,不适合从事海员工作。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