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海运进口关税的归类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协调制度》编码体系,具体如下:
有机化合物类:如果食品添加剂是有机化合物,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防腐剂,通常会根据其具体的有机化学结构归入相应的有机化学品税目。
无机化合物类:对于像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等无机化合物类的食品添加剂,会按照其无机化学物质的种类和性质,归入无机化学品的相关税目。
防腐剂类:用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添加剂,如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丙酸及其盐类等,一般会归入 “食品防腐剂” 的特定税目或相关税号。
甜味剂类:常见的甜味剂如阿斯巴甜、蔗糖素、木糖醇等,会根据其具体成分和性质,归类到 “食品甜味剂” 的相应税目。
着色剂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等,以及天然着色剂如 β- 胡萝卜素、叶绿素等,会按照着色剂的类别归入 “食品着色剂” 的相关税号。
天然提取物类:从天然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中提取的食品添加剂,如从植物中提取的天然香料、从动物中提取的明胶等,会根据其来源和提取方法,归入相应的天然产品或提取物的税目。
化学合成类:通过化学合成方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如合成维生素、合成色素等,会按照其化学合成的工艺和产品特性,归入化学制品的相关税目。
单一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是单一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如单一的氨基酸、单一的酶制剂等,会根据其具体成分和用途进行归类。
复合食品添加剂:对于由多种成分混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需要根据其主要成分、用途和含量等因素,综合判断归类。如果复合添加剂中某种成分占主导地位且决定了其主要功能,则可能根据该主要成分进行归类;如果各成分的功能相对均衡,则可能需要根据其整体用途或特定的归类规则进行归类。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