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物品: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 2000 元人民币。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 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含 50 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14。
携带行李物品:进境居民旅客,入境时随身携带的物品和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的物品,共有合计为 5000 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总值在 2000 元以内(含 2000 元)的免税放行1。
从价计征: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进口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
确定完税价格: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75 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有相关规定,若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计税价格4。
明确税率:目前寄递物品和旅客行李物品按 3%、13%、20%、50% 四档税率计征。其中,税率 3% 为抗癌药、罕见病药,税率 13% 主要为食品、饮料、药品、保健品等,税率 20% 主要为箱包鞋靴、纺织品、电器等,税率 50% 主要为烟酒、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
个人物品海运回国关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物品?
海关对邮寄进境物品的申报价值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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