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税完税价格审定中,对于进口商品的运输途中损耗及相关费用问题,通常按以下方法处理:
不计入完税价格调整项:如果损耗属于运输途中的正常合理损耗,通常不会对完税价格进行额外的调整。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一般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正常损耗的部分已包含在货价中,不单独进行扣除或调整12。
提供合理证明:进口商需要能够证明损耗是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如提供货物运输的详细记录、提单、保险单等相关单证,以说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额外的损耗。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耗:若损耗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货物虽然受损但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可通过修复等方式恢复部分价值,海关可能会根据受损后的实际价值重新评估完税价格。进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官方报道、保险理赔记录、货物受损情况的鉴定报告等,以便海关准确判断和处理。
因运输方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损耗:如果损耗是由于运输方的过错或其他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如运输公司的不当操作、保管不善等,进口商可以向责任方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海关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与索赔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运输合同、责任认定报告、索赔函及赔偿协议等。如果进口商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如果尚未获得赔偿,海关可能会要求进口商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在获得赔偿后及时调整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审定中,进口商品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提供哪些资料可以证明进口商品的运输途中损耗属于正常损耗?
进口商品的运输途中损耗是否会影响关税税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