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商品进口关税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变化:
根据 2016 年财关税〔2016〕18 号通知,当时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等的代收代缴义务人。而新《关税法》删除了电子商务企业,保留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并增加了报关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
在 2016 年 4 月 8 日之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由行邮税代替关税和增值税。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关税缴纳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关税税率调整会如何影响国内某行业竞争力?
关税税率调整的具体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