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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2024年12月26日 22:24   浏览:0   来源:货代小哈哈

化妆品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通常按以下方法确定: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成交价格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该成交价格就是完税价格的基础。这里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进口该化妆品实付或应付的价格,需满足以下条件7


  • 价格不应受到某些使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比如不能有价格调整条款等不确定因素。

  • 实付或应付价格应该是完整的价格,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如包装费、特许权使用费等,除按规定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外,其他与进口货物相关的费用都应计入。

  •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存在特殊关系,成交价格可能不被接受,除非能证明该成交价格未受到特殊关系的影响。

海关估价方法


如果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海关会依次采用以下方法来确定完税价格7


  •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与被估化妆品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化妆品的成交价格。这里的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但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则是与被估化妆品在功能、用途、质量等方面相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应与被估货物具有相似的特征和组成材料,且在商业上可以互换。

  • 倒扣价格:是以被估的进口化妆品、相同或类似进口化妆品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扣除在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得到的价格。这些费用包括进口后的运输、装卸、保险、销售等费用以及利润等。

  • 计算价格:是根据原材料费用、加工费用、利润和一般费用等计算得出的价格。这种方法通常在其他方法无法适用时使用,需要进口商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资料等。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免费提供或低价提供的化妆品小样:对于进口 “化妆品小样”,如果由卖方免费提供或卖方以低于通常利润甚至低于成本提供,经审核认定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或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销售受限、价格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等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情形的,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含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如果存在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需单独支付的,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应在报关单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栏目填报 “是”,货物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 “杂费” 栏目,货物进口时未支付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 30 日内以 “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 方式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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