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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时,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2024年12月25日 18:27   浏览:1   来源:货代小哈哈

根据《海牙规则》,当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时,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责任范围如下:

基本责任及前提


  • 承运人有责任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 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那么对于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货物损失,在一定条件下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

责任承担情形


  • 船舶不适航导致损失:若承运人未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从而导致船舶在恶劣天气下出现问题并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船舶的船体结构存在缺陷,在恶劣天气中加剧损坏并致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因未履行适航义务而需负责.

  • 管货不当导致损失: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如果因承运人在这些管货环节中的不当操作或未尽到谨慎义务,致使货物在恶劣天气下更易遭受损失,承运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货物在装船时未妥善积载固定,在恶劣天气中因船舶摇晃而发生位移、碰撞导致损坏,承运人需对此负责.

免责情形


  • 恶劣天气属于免责的海上风险:如果恶劣天气属于《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海上风险范畴,且承运人及相关人员无过失或私谋,对于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援引免责条款免除责任。例如,狂风巨浪导致货物被海水浸湿损坏,若承运人无其他过错,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

  • 航行过失导致损失:若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从而使船舶在恶劣天气下遭遇风险并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可免责。但如果是承运人自身的实际过失或私谋导致的,则不能免责。比如,船长在恶劣天气中操作失误致使船舶触礁,造成货物损失,若能证明船长的行为属于航行过失,承运人可免除对该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2.

  • 火灾导致损失:当火灾是由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其他雇员的过失造成时,承运人对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免责,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除外2.

责任限制


即使承运人需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根据《海牙规则》,其赔偿责任也存在一定限制,通常为每件或每计费单位 100 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除非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则不受此限1.


列举《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具体规定

如何认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尽到妥善管货的义务?

《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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