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船的污水排放系统需满足以下环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其中,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 400 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 15 人及以上的船舶,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或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等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规定的排放限值执行。对于含油污水,机器处所油污水排放需满足含油污水中石油类的排放限值要求,内河禁止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也有严格控制要求。
国际上木材船需遵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的相关规定,其附则对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等的排放控制提出了要求,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经主管机关型式认可,并考虑 IMO 制定的标准,生化需氧量低于 50mg/L、悬浮物低于 50mg/L、大肠菌群低于 250 个 / 100ml 等1。
木材船污水排放系统的排放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满足环保要求的木材船污水排放系统的成本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