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额度: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 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136.
超出部分征税:对于超过 5000 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若为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对该物品全额征税136.
自香港、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其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调整至 1.2 万元8.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等的常驻人员,在华居住一年以上者,初次来华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等,报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在每个品种一台的数量限制内,予以免征进口税,超出部分照章征税4.
按照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目税率征收,新的行邮税税率分为三档,具体如下69 :
15% 税率: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
30% 税率:商品包含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
60% 税率: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 。
个人携带进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13.
居民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遵循 “自用” 和 “合理数量” 原则,“自用” 指本人使用或馈赠亲属而非商用,“合理数量” 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等所规定的正常数量1.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动植物及其产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海关有严格的监管规定,甚至禁止携带入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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