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药品出入境时,海关有以下限制和要求: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出售;“合理数量” 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17.
申报与证明材料:旅客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所携带的药品。如药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等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范围,必须主动向海关办理个人物品报关。此外,海关可能会要求旅客提供医疗机构为其出具的书面证明,以证实确因身体需要携带,还可能要求提供医生有效处方原件等,海关会凭此及旅客在境内(外)停留时间等确定携带药品的合理数量,并留存处方复印件4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一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制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缓释剂不超过 7 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比照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执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此证明放行14.
中药材和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此外,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等制成的中药材及中成药禁止出境,如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25.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出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出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美国:携带药品入境时,药品需有明确成分标识,且携带量通常仅限个人在美停留期间的合理用量,还需携带医生开具的处方或书面说明。此外,含有麻黄碱类、士的宁类、吗啡类等成分的药品通常禁止携带入境,如鼻炎片、跌打万花油、肠胃宁等38.
欧洲各国:英国对常用药品一般限制较少,但跟美国一样,通常不得携带含有动物成分的中药入境;法国禁止携带含有兴奋剂、大麻等成分的药品,包括中成药4.
加拿大:规定与美国类似,限制药品数量并需要提供处方,动物成分中药不得携带4.
澳洲:允许携带 3 个月使用量的药物入境,但要求用药品原始包装,禁止携带含有制毒成分的中成药感冒药,如白加黑、康泰克等,含有动物成分的中药也禁止携带入境4.
新西兰:要求携带药物入境必须报关并提供西医处方证明,且要确保药品原包装,花旗参、麝香、含有动物成分的中药等会被扣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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