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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启动香港籍船员赴深任职试点工作
2024年12月09日 15:02   浏览:11   来源:货代小哈哈

2024 年 12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128. 以下是具体介绍:

申请条件


持有有效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和 “海员雇佣登记簿” 的香港籍船员,经任职前评估,可申请换发除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以外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得限定在船籍港为 “深圳” 或 “中国前海” 的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128.

相关要求


在船籍港为 “深圳” 或 “中国前海” 的海船上任职的香港籍船员应熟悉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中文沟通能力,确保在工作中更好地与内地船员协作124.

发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负责具体评估发证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籍船员可向深圳海事局申请评估发证28.

意义及影响


  • 为香港籍船员提供就业机会:近年来香港青年及专业人才 “北上” 意愿强烈,此试点工作为香港籍船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有助于他们提升专业技能、拓展职业发展道路147.

  •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优化船员结构,提高航运行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大湾区航运人才的培养与交流合作,加强深港两地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交流,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注入新动力,促进大湾区航运事业协同共进134.

  • 推动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深圳各领域一直在加速推进港澳人士来深执业的便利化举措,此次试点是在航运领域的又一重要尝试,为后续大湾区航运人才交流合作提供宝贵经验,也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奠定基础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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