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类货物:包括各种化学制品、化工原料等。化工品大体可分为危险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空运时都需提供鉴定报告。如属于普通化工品,需证明其非危险品的鉴定报告;若是危险化工品,除鉴定报告外,还需提供危险品空运危包证,不过单件包装满足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限量要求的可不用提供空运危包证235.
粉末类货物:例如金刚石粉、螺旋藻粉、各种植物提取物等粉末状物质,因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扬尘、易燃、易爆等风险,空运时必须提供空运鉴定报告235.
含有液体、气体的货物:像化妆液、饮料、营养液保健品等液体类货物,以及自喷漆、杀虫剂等气体类货物,由于液体可能泄漏、气体可能具有挥发性和可燃性等,属于必须提供空运鉴定报告的范畴235.
带油性的货物:如汽车零部件中可能装有燃料或残余燃料的发动机、化油器或油料箱,野营设备或用具中可能有易燃液体如煤油、汽油等,这类货物空运时需要鉴定报告235.
带电池的货物:电池或含有电池的产品分类识别复杂,可能是空运第 4.3 项、第八类第九类的危险品,像电器设备、电动器械如割草机、高尔夫车、轮椅等含电池的产品空运时,需提供鉴定报告作为支持。此外,锂电池运输前还需先做 UN38.3 检测报告,并提交测试概要,才能申请空运鉴定报告236.
带磁性的货物:根据 IATA902 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要求,距被测物品表面 2.1m 处的任意磁场强度应小于 0.159A/m (200nT) 才可作普货运输,否则需出普货鉴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货物均会在空间产生磁场,为保证飞行安全,需进行磁性货物的安全检测并提供鉴定报告,常见的如材料类的磁钢、磁铁、磁棒等,音箱类的扬声器、音响喇叭等,电机类的电机、直流电机等234.
内燃发动机等动力机械:内燃发动机被视为第 3 类危险品,空运出口时必须提供运输鉴定报告,其主要危险类别属于易燃液体驱动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相关产品如电动机等类似动力机械也需类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