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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圈资讯  >  船员资讯  >  问:我同时持有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的三副适任证书和海上公务船三副适任证书,请问在相应海上公务船上的任职资历可以用于我海船三副证书的再有效吗?
问:我同时持有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的三副适任证书和海上公务船三副适任证书,请问在相应海上公务船上的任职资历可以用于我海船三副证书的再有效吗?
2 小时前   浏览:10   来源:航运资讯发布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款规定:同时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海上公务船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非运输船海上服务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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