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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假借海事名义谋取不当利益的通告
2026年09月16日 08:33   浏览:281   来源:航运资讯发布

近期,个别代理机构在与船舶业务往来过程中以“海事协调费”的名义向船舶额外索取高额费用,扰乱船舶代理市场秩序,给船东造成经济损失,破坏山东沿海口岸营商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航运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山东海事局辖区所有执法检查、政务办理及行政处罚等海事业务均可由公司或个人直接办理,不存在必须委托办理事项,更不存在山东海事局指定必须委托某家机构或人员办理的情况。相关公司或个人如需委托办理,应在充分核实代理身份、签订正式委托合同之后进行。

二、从事海事业务委托办理的机构或人员应诚信从业、规范经营,不得超经营范围、超委托权限办理海事业务,严禁假借海事名义承揽代理业务、额外收取费用甚至干扰海事执法秩序。

三、山东海事局将加强对辖区委托办理海事业务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假借海事名义承揽代理业务、谋取不当利益行为,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海事信用管理失信名单,并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取消备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委托办理机构或人员假借海事名义谋取不当利益的下述相关行为,可向山东海事局咨询或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假借海事名义承揽委托办理业务。如以“海事指定”“海事授权”“内部渠道”等名义承揽业务,谎称与海事部门有特殊关系、可提供“加急”“包过”等服务。

(二)假借海事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如在船舶安检、现场检查等执法检查时,谎称“认识海事执法人员”“交保护费可以免检查”“船舶有问题能摆平”,收取“好处费”;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以“可以降低处罚等级”“减少罚款数额”“帮忙说情”为幌子,索要“疏通费”;在各类证书办理时,宣称“快速办证”“加急出证”“不符包过”,收取“代办费”;冒充海事人员打电话、发信息,以“年审”“核验”“报备”等名义要求转账缴费。

(三)干扰海事执法秩序。如通过威胁利诱、利益输送等方式对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围猎”,干扰海事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操纵海事资源谋取不当利益。

五、山东海事局将持续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海事执法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收取礼品礼金等行为,以及与代理机构或个人相互勾结、操纵海事资源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可向山东海事局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海事局投诉举报电话:0532-58761573

山东海事局官网咨询举报:www.sd.msa.gov.cn“互动交流”栏目

附件:各分支局政务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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