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舟山港水域船舶通航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我局组织开展《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修订工作,形成了《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反馈至电子邮箱(tonghangchu@msa.gov.cn);
2.信件反馈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1.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
2.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征求意见稿)
3.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及报告制示意图
4.《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征求意见稿)》《宁波舟山港船舶报告制(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