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我局对2021年印发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fuzhuangzhi_msa@163.com;
2.传真:010-65292875;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
附件: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