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货物在税率调整前已申报但未缴纳税款,按调整后的税率计征。若已缴纳税款,因税率调整导致多征税款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多征的税款;若少征税款,海关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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