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委托书的委托期限设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如果是一次性的进出口业务,委托期限可设定为从报关委托生效之日起至该票货物完成清关手续,包括海关放行、税费缴纳完毕等,一般可设定为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如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确保在这段时间内报关行能顺利完成该票货物的报关相关事宜。若企业与报关行有长期合作,开展多批次进出口业务,委托期限可以设定为较长时间,如一年,但需明确在委托期限内,对于每一票具体货物的报关操作要求和责任划分,同时要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报关行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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