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闲置期间,可从多方面实现成本最小化。在人员管理方面,对于短期闲置(如 3 个月以内),可安排部分船员进行休假或培训,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成本支出,但要保留关键岗位人员以维护船舶基本运行。对于长期闲置(超过 3 个月),可考虑遣散部分船员,仅保留少量负责船舶安全和基本维护的人员,降低船员工资成本。
在船舶维护上,对于短期闲置,适当降低维护频率,如减少设备检查次数,但仍要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可通过定期低速运转设备等方式防止设备生锈、老化。对于长期闲置,可将船舶进行封存维护,对关键设备进行特殊保养,如涂抹防锈油、遮盖防护等,降低维护成本的同时确保船舶在重新启用时能正常运行。
从运营角度,若船舶闲置是因市场需求不足,可考虑将船舶转租给其他有需求的船务公司,收取一定租金,以部分抵消闲置成本。还可与港口协商,争取较低的停泊费用,对于长期闲置船舶,港口可能会给予一定费用优惠。同时,合理安排保险,对于闲置船舶,可与保险公司协商降低保险费率,减少保险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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