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运中,关税与税费计入成本核算需分情况处理。对于进口货物产生的关税,若采用到岸价(CIF)成交,关税 = CIF 价 × 关税率,将计算出的关税直接计入货物成本。例如,一批进口货物 CIF 价为 100 万美元,关税率为 10%,则关税 = 100×10% = 10 万美元,这 10 万美元要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方面,增值税 =(CIF 价 + 关税)× 增值税率,假设增值税率为 13%,则增值税 =(100 + 10)×13% = 14.3 万美元,增值税也需计入货物成本。如果涉及反倾销税等特殊税费,同样按相关税率计算后计入货物成本。对于出口货物,若有出口退税政策,在成本核算时,要先计算出应退税额,从成本中扣除。例如,某货物出口,适用的退税率为 10%,不含税销售额为 50 万美元,应退税额 = 50×10% = 5 万美元,实际成本核算时,要将这 5 万美元从原本的成本中扣除,以准确反映出口货物的真实成本。此外,在国际海运过程中,还可能涉及港口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其他税费,这些费用都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准确计入相应航次的成本核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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