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商法,海运货物因自然灾害受损时,托运人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证明货物受损情况:获取卸货港的理货报告、货物检验报告,详细记录货物受损的数量、程度等状况;拍摄受损货物的照片或视频,直观呈现货物的受损状态。
证明自然灾害的发生:收集气象部门的灾害证明文件、航海日志中关于灾害天气的记录、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时的照片或视频等,以证实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强度等信息.
证明运输合同关系:提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货物的运输条款。
货物价值:依据货物的发票金额、市场价值等确定受损货物在完好状态下的价值。
损失范围:除货物本身的损失外,还包括因货物受损导致的托运人预期利润损失、为处理受损货物支付的额外费用等。
责任限制:需注意海商法中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如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的最高赔偿限额等,但如果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能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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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关海运货物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海商法中对于海运货物因自然灾害受损的赔偿限额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