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以下规定:
船舶本身适航:承运人应确保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包括船舶的结构、强度等能够抵御预定航次中通常可能遇到的海上风险 。例如船体必须坚固,水密性良好,以防止海水渗入导致船舶沉没或损坏 。
配备适任船员:要为船舶配备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所规定技术水平的船长和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这些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职务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船舶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按照规定为船舶装备必要的通讯信号装置、救生设备、航海仪器等,同时充分提供燃料、物料、淡水和食品等供应品,以保障船舶的正常航行和旅客在船上的基本生活需求.
旅客管理:承运人有义务对旅客进行合理的组织和管理,维持船上的正常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和危险情况。例如,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旅客的活动区域,确保旅客的行为不会危及船舶的安全和其他旅客的人身安全 。
行李管理: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旅客的行李。对于旅客自带行李,要提供合理的存放空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损坏或丢失;对于旅客托运的行李,应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
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旅客,承运人应给予特别的照顾和关注,根据其身体状况和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确保这些旅客在船上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安全保障 。
海商法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承运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