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独海损角度出发,运输药品因船舶上温度失控部分失效的损失补偿通常按以下方式进行:
货物价值损失:首先需要确定失效药品的价值,通常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1。可以参考药品的采购发票、合同价格等确定装船时的价值,再加上运输途中已经支付或应支付的保险费和运费。同时,还需考虑药品失效后残余价值,如果失效药品仍有部分可利用价值,如可作为原材料回收或进行其他处理,这部分价值应从损失中扣除。
相关费用损失:因药品失效可能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如为了处理失效药品而产生的搬运费、仓储费、检验费等。这些费用是由于温度失控这一单独海损事件直接导致的,也应纳入损失补偿的范围。
保险责任范围:如果货主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需查看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条款。一般的货物运输保险会涵盖因海上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温度失控如果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风险,如因船舶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温度失控,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4。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货主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确定保险金额,并与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进行比较。如果保险金额低于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货主可能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比例赔偿:根据英国海商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34。例如,一批药品的完好价值为 10 万美元,因温度失控失效后的受损价值为 3 万美元,保险金额为 8 万美元,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3÷10)×8=2.4 万美元。
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货主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药品的价值损失和相关费用损失,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例如,货主因药品失效遭受的价值损失为 5 万美元,相关费用损失为 1 万美元,保险金额为 8 万美元,由于总损失 6 万美元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6 万美元。
保险公司在向货主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对温度失控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3。如果船舶所有人、承运人或其他相关方对温度失控存在过错,如船舶设备维护不当、船员操作失误等,保险公司在赔偿货主后,可以向这些责任方追偿。货主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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