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港口停靠时被其他船只碰撞导致船上货物受损,通常不属于单独海损,而是属于船舶碰撞造成的货损,赔偿主体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
如果碰撞是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的,那么由有过失的船舶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可以向该过失船舶的船东、经营人或承租人等主张赔偿。例如,若一艘在航船碰撞了停靠在港口的船舶并导致船上货物受损,且经认定是在航船的过失,那么在航船的相关责任方需对受损货物进行赔偿。
如果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船载货物的权利人可以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各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运船舶与货主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赔偿主体和赔偿方式。例如,合同中约定对于因第三方碰撞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船舶在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偿等。
若船舶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导致货物受损,受损方可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船舶在港口停靠时因自然灾害受损,船上货物也因此受损,这是否属于单独海损?
因船员操作不当导致船舶碰撞并造成货物受损,赔偿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