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电子设备因船上电压不稳而部分损坏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最好在发现损失后的 72 小时内通知1。通知内容应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名称、受损数量、受损大致情况以及预计的损失金额等基本信息。
相关单证:收集与货物运输和保险相关的所有单证,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这些单证可以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和价值12。
受损情况证明:对受损的电子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设备的损坏部位、损坏程度等细节。如果可能,还应保留受损设备的实物样本,以备后续检验。同时,获取船方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关于电压不稳及货物受损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船长的海事报告、船上的航海日志记录、港口理货单等12。
检验鉴定报告:如果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或难以确定损失程度,应聘请专业的检验鉴定机构对受损电子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设备的损坏原因、损坏程度、修复的可能性及所需费用等12。
理赔申请提交后,保险公司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单独海损的损失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运人过失导致的货损是否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