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装箱运输中发生共同海损,确定集装箱及其货物的损失和分摊方式如下:
集装箱损失:
物理损坏:若集装箱在共同海损行为中遭受碰撞、火灾、搁浅等事故而导致箱体变形、破损、穿孔等物理性损坏,需要评估维修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人工、运输等成本。若集装箱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不经济,可按照集装箱的折旧后的价值减去残余价值来确定损失金额。
功能丧失:即使集装箱外观无明显损坏,但因共同海损事件致使其防水、保温、通风等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影响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需要根据恢复其功能所需的费用来确定损失,或者参照类似功能丧失情况下的市场价值贬损程度来估算损失。
货物损失:
确定分摊价值:
船舶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12。
货物分摊价值:对于集装箱内的货物,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12。
集装箱分摊价值:若集装箱属于承运人所有,其分摊价值可按照集装箱的购置成本减去折旧,再加上因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金额来计算;若集装箱是货主自备箱,可参照类似集装箱的市场租赁价格在共同海损期间的折损价值,加上其本身的损失金额来确定分摊价值。
计算分摊比例和分摊金额:
共同海损协议的理算步骤有哪些?
分享一些共同海损的真实案例
共同海损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