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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共同海损中受损后进行修复,修复费用超过货物原价值,应如何处理?
2024年12月29日 12:45   浏览:0   来源:Faye

当货物在共同海损中受损后修复费用超过货物原价值时,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依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确定


  • 《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和《北京理算规则》:这是国际上和国内常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一般会先确定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对于货物损坏且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对于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124

  • 特殊规定:如果修复费用过高是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质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且该费用的支出是为了共同安全或共同利益所必需的,在理算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对于一些易腐、易碎或具有特殊价值的货物,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进行的高额修复费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

考虑保险赔偿


  • 足额保险:如果货物投保了足额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修复费用超过货物原价值的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而不考虑修复费用;也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对超过原价值的修复费用进行部分赔偿,但会扣除一定的免赔额或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 不足额保险:如果货物投保不足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货主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修复费用,对于超过货物原价值的修复费用,货主承担的比例可能会更高。

各受益方分摊


  • 确定分摊价值:根据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比例来分摊共同海损费用。货物的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对于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的货物,在计算其分摊价值时,仍需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但可能需要对其受损后的实际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1

  • 计算分摊比例:根据船舶、货物和运费等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总和,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比例。例如,船舶的分摊价值为 A,货物的分摊价值总和为 B,运费的分摊价值为 C,则总分摊价值为 D=A+B+C。货物各自的分摊比例为其获救价值除以 D。

  • 进行费用分摊:按照上述确定的分摊比例,将包括货物修复费用在内的共同海损费用分配给各受益方。例如,共同海损费用总额为 E,货物甲的分摊比例为 G,货物乙的分摊比例为 H,则货物甲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为 E×G,货物乙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为 E×H。在分摊过程中,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的货物可能会对其他受益方的分摊比例和分摊金额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精确的计算和调整。

共同海损中受损货物的修理费由谁支付?

共同海损分摊时,运费的分摊价值如何计算?

若共同海损理算结果存在争议,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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