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原产地证明申报的一些特殊注意事项:
格式要求:申报时上传的原产地证书应为正本彩色扫描件,格式需符合文件规定,且证书内容清晰,务必上传 “original” 件,不能上传 “copy” 件或 “triplicate” 件.
完整性: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关栏目和出口商栏目的签字和盖章要齐全、清晰.
一致性:原产地证书出口商需与发票、合同一致.
签发日期: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签发,在货物装运之日起 1 年内可补发,并需在证书上注明 “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4.
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 年.
船名航次:原产地证书上的船名、航次应与报关单申报一致.
编码一致:原产地证书的 HS 编码前 6 位应与报关单申报一致2.
数量一致:原产地证书上的数量应和报关单申报的数量、计量单位一致.
发票号及日期:原产地证书发票号栏录入的发票号及日期应与报关单随附的发票号码及日期一致.
企业在单一窗口录入的 “产地标” 项目与原产地证书的 “origin criterion” 或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on” 应一致,请在申报过程中务必注意录入正确.
货物需符合中巴自贸协定中对于原产地的规定,确保产品具备原产资格,才能申请 FTA 原产地证。如完全在巴基斯坦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或非完全获得但巴基斯坦原产成分的比例不小于 40%的货物等35.
企业应妥善保管原产地证,在货物清关时及时提交给巴基斯坦的进口商,以确保进口商能够顺利享受关税优惠5.
企业如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并填写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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