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运法规,托运人未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转运作业委托人未向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货物相关信息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4。
长荣海运: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对货方申报不实的违约行为按不同情形收取违约金,最高达50,000 美金15。
中远海运:对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误报或漏报的客户收取 “特殊操作费”30,000 美金 / 自然箱,并对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责任方进行索赔3。
万海航运:如出现瞒报、漏报、货实不符等情况,一经查出,需支付违约金100,000 美金 / UNIT,并在通知后 7 天内缴交35。
东方海外:发现漏报、瞒报或错报行为,将按每集装箱收取3 万美元的违约金35。
美森轮船:对于危险品货物的瞒报、错报行为保留追究发货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对美森轮船签发提单的发货人采取限制 / 停止接受订舱的措施,同时征收最低每自然箱10,000 美金的违约金35。
海运法规中,对托运人未如实申报货物信息的处罚是强制性的吗?
海运法规中,对承运人未如实申报货物信息的处罚有哪些?
未如实申报货物信息会对海运产生哪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