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该规定将船舶及其所有人、船员、相关机构等航运产业链主体均纳入信用管理范畴,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良好守信、一般守信、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5级,不同等级对应明确的评定标准与有效期,良好守信主体可享受降低检查频次、绿色通道等便利,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主体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面临检查频次提高、“到港必查”等监管措施,失信主体满足纠正失信行为、满相应期限等条件后可向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可在海事局官网或海事通APP查询,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提交申请核查。